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四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四十条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