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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