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三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三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