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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