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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