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