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