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二十条

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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