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百二十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