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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