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一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