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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