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一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