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第一编 总 则 / 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