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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