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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