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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