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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