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二百八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