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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