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