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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