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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