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九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九条

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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