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八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八条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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