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二百五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二百五十八条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