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五十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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