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二百四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四章 一般规定第二百四十二条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