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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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