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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