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二百一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