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二章 自 然 人 /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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