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