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二百零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第一编 总 则 / 第十章 期间计算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