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二百零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二条第一编 总 则 / 第十章 期间计算第二百零二条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