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二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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