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二百零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第一编 总 则 / 第十章 期间计算第二百零一条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