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第一编 总 则 / 第二章 自 然 人 /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