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百九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编 总 则 / 第九章 诉讼时效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