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二章 自 然 人 /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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