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二章 自 然 人 /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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