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二章 自 然 人 /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二章 自 然 人 /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