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