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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