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