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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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