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二章 自 然 人 /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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