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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