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百四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编 总 则 /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