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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