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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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