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百四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编 总 则 /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 第二节 意思表示第一百四十条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