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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