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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