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百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编 总 则 / 第五章 民事权利第一百三十二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