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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