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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