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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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