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